第一类,是将各类罪犯及其家属迁往京畿附近。建文四年(1402年),迁罪犯及其家属至北平,人数不详;永乐元年(1403年),诏发流罪以 下垦北京田,犯杖罪者给牛具种子,五年后赋役如民田;犯徒流迁徙者不给直,三年后如民田例科差,人数不详。永乐四年,谪吏遣边,迁湖广、山西及山东的郡 县官吏共214人(户)往北京,谪吏遣边。永乐期间数次发罪谪至京,总体来看人数规模并不太大,总的人口规模,应在一万以下,且多数应配置在北京周边。
第二类,移民实京。建文四年九月,迁山西、山东丁多田少或无田之家入北平各地,规模不详。永乐二年、三年,两次迁山西民至北京州县,每 次1万户。永乐五年,再迁山西及山东民人5000户至北京州县。移民实京所迁徙的人口,规模较大的,以上述数据中评估,永乐前五年植入到北京及京郊人口, 就至少在12.5万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移民,也应当不是在成居民,因为它是作为垦田移民而进入北京地区的。
第三类,南京民人、匠户入京。大规模的北京重建,需要大量工匠的移入。永乐期间,迁南京民与工匠2.7万户迁入京。这一批人口,应在十三万人以上,这些人口,多数居住在京城。
第四类,文武百官及吏员。北京作为新的首都,移植南京的政府官员,自是题中之义。此类人口及家属,约在2万人左右,居京城。
第五类,驻京卫所。以京城之中,驻军的庞大,是可以想见的。及至永乐末年,《明史•兵 志》载京城卫所,达72卫之多。明制,一卫为5600人。那么,仅京郊地区的驻军,就达到了40万之多,这些卫所,大部分是从南京附近转移而来。驻军及家 属,应在120万人左右。其中,各门的守卫中就有12卫,约6.7万人,合家属,应在20万人左右,居京为主。
第六类,少数民族降民。洪武、永乐、洪熙、宣统四朝,不断有少数民族移入北京,其中以蒙古降人居多。这些移入北京城的少数民族人口数目,史书对 于记载并不清晰。其中,数量最大的一次,为洪熙元年(1425年)的一次内附,人口数为572人。宣德年间,进士李贤曾上疏谈到京畿的蒙古降人:切见京 师达人不下万余,较之畿民,三分之一。这里的万余,应当指户数。但到底有多少少数民族入住北京,则没有清晰的说明,也因为少数民族的户不能以汉 族中户的统计单位对等,这一人口规模,就难以评估。另外值得说明的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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