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董事会背着雷军奖励98亿元股票,再看看公司法会怎么说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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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火财经】6月24日快评,小米总裁林斌6月23日在与媒体交流中就公司授予董事长雷军98亿元股票奖励做出回复。按照目前此前披露出现的信息,小米香港IPO将募资60亿美元左右,98亿元人民币,约占募资总额四分之一。

林斌表示:一,董事会对董事长、CEO上市前股权激励,在过去很多全球化公司、新经济公司上市时是惯例,小米不是第一家应该也不会是最后一家。

二,这次股权激励,是在雷军完全不知情前提下,其他几个董事开会,在会议中大家一致赞成通过做出的决定。林斌表示,这也是大家对于雷总过去8年带着团队,把小米从零开始做到今天这个规模,同时还改变中国制造业付出的努力的肯定和感谢,实至名归。

第一点没有疑问,确实如林斌所说,中外很多先例,包括京东上市前,也授予创始人刘强东一次性奖励5.91亿美元。

主要是第二点。98亿元奖励,董事长不参加,董事会不知情前提下做出的决定。

野火君对此还是有点疑问,为此查阅了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野火君解读: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4月2日董事会,是否是雷军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范畴?一般来讲不会,公司IPO已经到最后关头,董事长也是大股东不参加董事会,不合情理。

雷军上市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约28%,小米集团股票分为A类股份及B类股份。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则每股可投1票,雷军持有A类股票,进而对公司形成牢牢控制。

小米并不设副董事长,常识来说,如果雷军不参加,应该是由总裁林斌组织该次董事会。与雷军一样,林斌也持有A类股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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