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2018-6-15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债权人通知安排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债权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出了必要的安排:
公司已于201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对于提出清偿或担保要求的债权人,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截至本回购报告书公告日,尚未有债权人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不得卖出。
本次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股份及撤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3、回购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4、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5、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四)控股股东承诺回购期间不减持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在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5、《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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