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2018-6-15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6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普通股股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8年5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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