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操作,有点像我们税务律师的日常工作……)
二、解铃还须系铃人,最高法自打脸助力税收公平
距离Quill案已经十六年,商业模式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用沧海桑田形容并不为过。1992年,美国上网人数不到2%,而今天这一比例高达89%。去年美国网上销售额已高达4540亿美元,如果再把传统的目录销售等远程销售合并计算,销售额至少在5000亿美元以上。网上销售额已经占到美国总零售额的9%,而最早的记录显示为0.8%。据估算,在最高法院判例所确立的规则影响下,每年各州销售税的净流失高达330亿美元。
对此,美国总统特朗普也曾经呛声亚马逊,说美国邮政浪费公帑给亚马逊打工。
近些年,美国不少州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南达科他州(本案主角)不征收所得税,财政收入主要依赖销售税。出于开源节流的考虑,包括南达科他州在内的一些州,重新盯上了网上电商,也想借机会重新挑战一下美国的最高院判决。
在此情形下,该州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州外销售者应视同在本州有物理存在,需要代征销售税:
(1)向南达科他州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超过10万美元;或(2)向州内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独立交易数量超过200次。
随后,南达科他州向州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法律适用于Wayfair、Newegg、Overstock等在该州没有物理存在的电商公司。电商公司也反诉南达卡他州违宪。该案由于影响重大且涉及宪法问题,最终被提审至美国最高法院。
除了宪法相关条款的重新解读,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互联网对于一国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考虑到现代经济中市场营销和分销所发挥的功能,Quill案所确立的物理存在规则在电子商务时代已经不合时宜,它制造而非解决了市场的扭曲。随着科技的发展,即使一家公司不在该州设有物理存在,也可以轻易地向该州销售者商品和服务。而物理存在的要求不当地限制了各州征税的权力,导致一些州财政收入紧缺。它也让网上销售者获得了司法给予的避税优势,同时加重了实体经济的额外税收负担。
判决公布后,各州政府喜大普奔,推特总统也表达了祝贺。
1992年被最高法打脸的北达科他州,在其税务机关网站首页迫不及待地挂出了纳税提示(远程/网上销售者,你们给劳资等着)!看来君子报仇十六年不晚……
这个判决对于亚马逊而言,影响倒是没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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