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现在已经非常普及,我国信用卡发卡量已超过6亿张,庞大的信用卡用户必然会带来大量的逾期、或者恶意拖欠等情况。而信用卡的特殊性使其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比如我国《刑法》设有专门的信用卡诈骗罪,以此加强对信用卡的保护。
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信用卡逾期、拖欠、甚至拒不归还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负刑事责任呢?
先来看《刑法》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为信用卡诈骗的常见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对于前三种行为由于现在科技手段的不断升级,利用伪卡、废卡和冒用别人的卡实施犯罪已经很难实现,普遍的就是恶意透支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高法司法解释给出了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的之一的都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恶意透支还有两个条件,一是超过规定的限额或期限,二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算构成恶意透支。比如说你透支了2万去赌博,但是在还款日及时还上,就不算恶意透支,或者拖欠了两个月,但是银行没有催收,也不算恶意透支。如果你处于失业状态,没有经济来源和还款能力,却利用信用卡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归还,银行经两次催收后仍然不能归还,那么就具备了恶意透支的条件,银行是可以到公安局报案,然后追究你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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