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现在已经非常普及,我国信用卡发卡量已超过6亿张,庞大的信用卡用户必然会带来大量的逾期、或者恶意拖欠等情况。而信用卡的特殊性使其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比如我国《刑法》设有专门的信用卡诈骗罪,以此加强对信用卡的保护。
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信用卡逾期、拖欠、甚至拒不归还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负刑事责任呢?
先来看《刑法》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为信用卡诈骗的常见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对于前三种行为由于现在科技手段的不断升级,利用伪卡、废卡和冒用别人的卡实施犯罪已经很难实现,普遍的就是恶意透支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高法司法解释给出了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的之一的都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恶意透支还有两个条件,一是超过规定的限额或期限,二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算构成恶意透支。比如说你透支了2万去赌博,但是在还款日及时还上,就不算恶意透支,或者拖欠了两个月,但是银行没有催收,也不算恶意透支。如果你处于失业状态,没有经济来源和还款能力,却利用信用卡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归还,银行经两次催收后仍然不能归还,那么就具备了恶意透支的条件,银行是可以到公安局报案,然后追究你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是要处以5年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般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将会被定义为数额较大。
知道了刑法对于恶意透支的规定,是不是倒抽一口凉气,对自己的按时还款的行为感到自豪,要不然就得蹲监狱了~的确,刑法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尤其是恶意透支的行为规定过于严苛。小编认为,刑法对于该项罪名的认定已经不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限制了公民个人利用信用卡消费的途径。银行为了争夺消费市场,无底线的大量发行信用卡的底气也是来自于刑法对于信用卡诈骗的刻意保护。银行发几乎不去审核申请人的资产状况和还款能力就果断发卡,试想申请人在发卡行没有办理储蓄卡,也没有存款,发卡行怎么认定申请人具有还款能力呢?造成如今大量信用卡透支、套现的情况,银行端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也许有的同学会奇怪,为什么自己都已经逾期好久了,银行怎么不来催收,公安局怎么不来抓我呢?答案很简单,因为逾期的人太多了,银行员工就那么几个,累死也通知不完呐!公安局更别说了,几千万,几亿,几十亿的案子都在那堆着,你欠的那点钱简直九牛一毛!
总之,法律的确是那么规定的,至于法律怎么执行,就不可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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