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2018-6-15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6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约为277,777,77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7.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77,777,777股,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363,367,739.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31,352,658.60元,货币资金余额为4,347,966,824.43元,未分配利润为3,230,371,714.19元。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4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5%。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不仅向市场传递了公司内在价值信号,而且回购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更好地体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将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6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77,777,77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7.0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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