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我游戏在执行版权合作过程中,一直坚持以下原则:1、游戏内容与动漫IP的核心价值观一致;2、游戏用户引向动漫消费;3、游戏要成为动漫与用户和互动的通道。
第一点是版权合作的基础,版权方会维护自己的版权形象,游戏方也希望套用动漫题材,这里就不赘述了;
第二点关于反向消费引导,在游戏运营过程中也有不少同行在做,比如:动漫周边的活动赠送、游戏虚拟道具与真实动漫道具的绑定售卖等等,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游戏运营方式在操作。我们希望动漫周边、大电影这两大动漫变现手段通过游戏内容都能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把二次元的粉丝经济放大一下,游戏不仅是动漫变现的第三方式,同时也能成为前两种方式的有效助力。目前试作正在进行中,细节暂不方便透露,等时机成熟,再与大家做分享。
第三点关于互动通道,动漫作为单向的影音娱乐,内容方与观众的互动非常有限,而手机游戏作为双向的互动娱乐,在与用户的互动中有着明显优势。如果通过合作,切实打通动漫影音娱乐与游戏互动娱乐,版权方对内容的反馈获取就更快捷、对内容的优化调整就更精准。我们希望在与版权方逐步深入的合作过程中,将游戏开发与动漫制作的融合也逐步推进,最终双方可以从筹拍阶段即考虑融合的处理、动漫的影音表现与游戏的内容呈现如何衔接互动,将动漫内容与游戏内容打通,动漫内容的更新有效推动游戏内容,用户特定的游戏内行为会影响到动漫内容的更新;在播动画片没有调整的空间,通过小的剧情微电影也同样可以呈现给用户独特的内容体验,这个是有变通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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