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上访农妇的“敲诈勒索罪”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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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秀珍说,尽管自认“做人还好”,但是毕竟两次被裁定为敲诈勒索,一些不明就里的村民,依然将其当作犯罪分子。一些从前经常走动的熟人,在其出狱后也变得疏远,“回来感情也淡了,人家都以为我真的是诈骗犯。”

2018年6月25日,曾秀珍手持广东高院的无罪判决书。新京报记者王煜摄

文 | 新京报记者王煜 编辑 | 曹林华 李骁晋

校对 | 陆爱英

2018年6月11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时,72岁的曾秀珍把“腰挺得很直”。这份从广东省高院寄出的判决书,第18页写着“宣告被告人(曾秀珍)无罪”。

这7个字,曾秀珍等了8年。曾秀珍是惠州市惠阳区维布村村民,因为对村里一地块的转让不满,她持续上访举报一年多。

2007年11月23日,购地者以15万元的价格作为补偿,换其停止举报。事发两年多后,2010年4月,曾秀珍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并获刑4年。

曾秀珍的儿子黄仕均说,曾秀珍“敲诈勒索罪”的背后,“政府就是想通过翻旧帐,把我母亲控制起来,达到她不能再上访。”包括当年办案者在内的多名知情者表示,曾秀珍于2010年身陷囹圄,与其就另一块争议地块,多次带头上访有关。

一名要求匿名的一审证人告诉剥洋葱,在2009年9月中,曾秀珍就这一土地问题进京上访,当地耗费人力物力进行处置后,当地有一领导就说要“管一下曾秀珍”。

服刑两年半后,曾秀珍因表现良好提前出狱,并继续申诉。广东省高院再审判决书中,明确曾秀珍的上访“是一种正当的维权行为”,被举报者系主动提出补偿,因此不应通过刑事手段处理。

目前,曾秀珍及家人正在准备申请国家赔偿事宜。曾秀珍的儿媳说,“具体金额并不重要,主要是告诉别人,曾秀珍不是犯罪分子。”

15万元的“私了”补偿款

维布村隶属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距离惠阳城区4公里左右,与深圳龙岗接壤。曾秀珍出生在维布村。近些年,日常照面,村里的男女老少都会喊曾秀珍一声“曾姨”。

维布村一村民说,村里人尊敬曾秀珍,不仅是因为年长,更是因为“曾姨做事能坚持,有号召力”,其称,曾秀珍的涉案,也“多少与这种性格有关”。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惠阳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原本是传统农业区的维布村,开始逐步迎来开发,并在21世纪初达到建设高潮。

记者从惠阳区检察院获悉,2006年3月14日,维布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将一处名为“旱坑子”的村集体土地,以出租或售卖形式进行开发,涉及地块总面积3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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