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上访农妇的“敲诈勒索罪”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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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秀珍说,尽管自认“做人还好”,但是毕竟两次被裁定为敲诈勒索,一些不明就里的村民,依然将其当作犯罪分子。一些从前经常走动的熟人,在其出狱后也变得疏远,“回来感情也淡了,人家都以为我真的是诈骗犯。”

2018年6月25日,曾秀珍手持广东高院的无罪判决书。新京报记者王煜摄

文 | 新京报记者王煜 编辑 | 曹林华 李骁晋

校对 | 陆爱英

2018年6月11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时,72岁的曾秀珍把“腰挺得很直”。这份从广东省高院寄出的判决书,第18页写着“宣告被告人(曾秀珍)无罪”。

这7个字,曾秀珍等了8年。曾秀珍是惠州市惠阳区维布村村民,因为对村里一地块的转让不满,她持续上访举报一年多。

2007年11月23日,购地者以15万元的价格作为补偿,换其停止举报。事发两年多后,2010年4月,曾秀珍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并获刑4年。

曾秀珍的儿子黄仕均说,曾秀珍“敲诈勒索罪”的背后,“政府就是想通过翻旧帐,把我母亲控制起来,达到她不能再上访。”包括当年办案者在内的多名知情者表示,曾秀珍于2010年身陷囹圄,与其就另一块争议地块,多次带头上访有关。

一名要求匿名的一审证人告诉剥洋葱,在2009年9月中,曾秀珍就这一土地问题进京上访,当地耗费人力物力进行处置后,当地有一领导就说要“管一下曾秀珍”。

服刑两年半后,曾秀珍因表现良好提前出狱,并继续申诉。广东省高院再审判决书中,明确曾秀珍的上访“是一种正当的维权行为”,被举报者系主动提出补偿,因此不应通过刑事手段处理。

目前,曾秀珍及家人正在准备申请国家赔偿事宜。曾秀珍的儿媳说,“具体金额并不重要,主要是告诉别人,曾秀珍不是犯罪分子。”

15万元的“私了”补偿款

维布村隶属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距离惠阳城区4公里左右,与深圳龙岗接壤。曾秀珍出生在维布村。近些年,日常照面,村里的男女老少都会喊曾秀珍一声“曾姨”。

维布村一村民说,村里人尊敬曾秀珍,不仅是因为年长,更是因为“曾姨做事能坚持,有号召力”,其称,曾秀珍的涉案,也“多少与这种性格有关”。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惠阳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原本是传统农业区的维布村,开始逐步迎来开发,并在21世纪初达到建设高潮。

记者从惠阳区检察院获悉,2006年3月14日,维布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将一处名为“旱坑子”的村集体土地,以出租或售卖形式进行开发,涉及地块总面积3200平方米。“旱坑子”地块上,是村民种植的瓜果等作物。

开大会这天,曾秀珍正在惠州走亲戚,儿子黄玉灵作为家庭代表出席。在村干部主持下,大会通过了开发旱坑子地块的决议,并随即派人到现场,对村民地上作物进行勘查。曾秀珍家在旱坑子地块共有40棵龙眼和荔枝树。村委会工作人员确认后,当场补偿6200元现金。

黄玉灵说,自己收到钱后,母亲曾秀珍明确表示不同意卖地,要求他将补偿款退还。当天,黄玉灵找到村干部退钱,但对方没有接受。

惠阳检方事后查明,大会第二天,维布村与购地者黄庆明签订协议,将旱坑子地块以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转让。此后,黄庆明又以这一价格,将其中200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李汉文、何振明、黄华坤、戴应波、李华山五人,用于建房。

曾秀珍的儿子黄仕均说,上述几人都是外来户,在村里没有用于建房的宅基地。其中,何振明时任秋长镇城建办副主任。

上述2000平方米土地中,包括曾秀珍家300平方米自留地。从2006年4月开始,由于不同意村里的卖地决议,曾秀珍与部分村民一道,开始向国土部门反映旱坑子地块的违规建设行为。

关于曾秀珍等人反映的问题,2007年5月18日,惠州市国土局惠阳分局作出《关于秋长镇(街道)维布村村民反映秋长镇(街道)维布村双棚老黄屋小组卖地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由于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国土部门于2007年4月27日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旱坑子地块停止建设。

多位维布村村民向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证实,即便是国土部门下发文件后,旱坑子地块的建设并未停止,到2009年左右,这一地块上陆续建起五栋别墅。

引发部分村民上访举报的旱坑子地块,如今盖起了五栋别墅。

记者在维布村看到,五栋外观呈淡黄色的别墅,坐落在旱坑子一带,四周用围墙和铁门,与周边民宅隔开。

长期举报下,几名购地者开始寻求与曾秀珍“私了”。从2007年10月底开始,李汉文等人与曾秀珍接触。曾秀珍提出的息访条件是,补偿一块300平方米的土地,或者现金20万元。

根据获得的收据显示,2007年11月23日,曾秀珍以“个人果树款”名义收款15万元。收据上同时附有李汉文的签名。

作为交易条件,曾秀珍此后未再对李汉文等人的违规建设行为举报。剥洋葱从秋长街道办获悉,2007年底后,曾秀珍未再就旱坑子地块问题进行上访。

2007年11月23日,曾秀珍收款后写下收据。

事隔2年被以敲诈勒索定罪

在曾秀珍看来,15万元是李汉文给的补偿费。而事发两年多后,这笔钱却成为曾秀珍的敲诈勒索所得,并直接导致其入狱。

2010年4月6日,惠阳警方在居住地将曾秀珍带走调查,并于当天办理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显示,曾秀珍所涉罪名是“敲诈勒索罪”。4月20日,曾秀珍被执行逮捕。两天后,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4月30日,惠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曾秀珍多次以“将先人骨灰罐摆到工地”,要挟李汉文等建房者。检方认为,曾秀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索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触犯刑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中,曾秀珍及其辩护人表示,从未发出上述言论。辩护人称,李汉文等人建房所用土地中,有300平方米是曾秀珍的自留地,15万元是补偿款,不是敲诈勒索所得,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0年6月10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中,法院认为,曾秀珍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也取得巨额钱财,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由于曾秀珍归案后拒不认罪,未能退回所得赃款,应予严惩。

法院同时认定,鉴于案件中,被害人确实存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建房的事实,曾秀珍在此前提下进行上访,并据此进行敲诈勒索属事出有因,因此可酌情对曾秀珍从轻处罚。

惠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曾秀珍有期徒刑4年。因不服判决,曾秀珍提出上诉。2010年8月1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曾秀珍上诉,维持原判。

当年9月7日,曾秀珍从惠阳区看守所转至位于广州从化的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这一年,曾秀珍65岁,是整个广东省女子监狱里年龄最长的服刑者之一。因为年龄较大,监狱没有给她安排劳动任务。

曾秀珍告诉剥洋葱(微信ID:boyangcongpeople),服刑期间,自己将大量时间花费在图书室里,自学土地管理法规及刑事上诉规定,并用所学写申诉材料。在监狱举办的法律知识考核中,曾秀珍时常名列前茅。

2011年8月初,狱中的曾秀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9月26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诉。

2012年12月5日,服刑两年半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曾秀珍获得减刑,提前出狱。

出狱后,曾秀珍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继续提出申诉。2016年5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曾秀珍一案符合再审情形,由广东省高院进行提审。

“一年超过250天在外上访”

在曾秀珍的代理律师葛永喜看来,曾秀珍“敲诈勒索罪”一案的案情逻辑并不复杂,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均没有证据表明曾秀珍主动提出赔偿。此外,曾秀珍的举报与上访,本身是行使自身合法权利。

不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令葛永喜感到不解的是,为何在付款已经超过两年,双方再无交集后,李汉文等人又将曾秀珍告上法庭,“按常理说,不大可能出现时隔两年多以后,受害人才出来报案的情况。”

关于李汉文的报案动机,记者曾多次与其联系,除表示“自己不会做对不起人的事”,其不再谈论具体案情。

曾秀珍的儿子黄仕均说,曾秀珍“敲诈勒索罪”的背后,“政府就是想通过翻旧帐,把我母亲控制起来,达到她不能再上访的目的。”包括当年办案者在内的多名知情者表示,曾秀珍于2010年身陷囹圄,与其就另一块争议地块,多次带头上访有关。

一名要求匿名的一审证人告诉记者,在2009年9月中,曾秀珍就这一土地问题进京上访,当地耗费人力物力进行处置后,领导就说要“管一下曾秀珍”。

一名维布村的村干部称,所谓“争议地块”,指位于维布村的柑橘园地块,总面积18.74亩。记者从秋长街道办事处确认,2008年1月,秋长街道办与老黄屋村民小组联合召开村民大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秋长街道办以每亩地6000元的标准,将柑橘园地块补偿款打入老黄屋小组集体账户。此后,小组村民从中获得分红。

曾秀珍正是老黄屋小组村民,对于秋长街道这一安置方案,她依然不认同。此后,曾秀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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