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是5000元起征点?透视个税法修改的背后深意

2018-6-26

增加5项专项附加扣除也被业界普遍认为是此次法律修改的又一亮点。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连平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特别是养孩成本高、房贷压力大、看病贵等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的重要生活负担,把这些项目纳入个税抵扣项,全面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有助于切实减轻纳税人压力。“这次扩围具有标志性意义。”

首增反避税条款剑指税收漏洞

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也为各界广泛关注。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这是参照公司所得税中有关条款而引入,有助于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征管,促进居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采访中,李万甫对《?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打击逃避税的力度,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赋予税务部门相关的职责,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正是基于这一考虑。

王雍君也认为,这次增加的规定,赋予了税务部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法依据下,对纳税义务进行独立确认或再确认的职责和权力,旨在堵塞税收漏洞,也有利于促进税收的公平。在他看来,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本身也有压缩避税空间、促进公平的作用。

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过去满一个公历年度才纳税,这次拓宽了居民个人的认定标准。借鉴国际标准由原来的一年改为183天,有利于加强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李万甫说。

[来源:《?望》新闻周刊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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