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定增“潜规则”践踏“三公”原则

2018-6-13

 继焦作万方之后,8月27日东凌粮油的一纸公告再次引起市场的关注。公告称,新华基金8月21日分别与自然人祝群华、陈晓林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新华基金管理的华融1号、华融2号信托计划将其所持东凌粮油股份中的800万股转让给祝群华,另1350万股转让给陈晓林,成交价格均为10.64元/股。看似一份平常的股权转让,背后却不乏“故事”。

  去年3月份,新华基金管理的华融1号、华融2号、华融3号信托计划参与东凌粮油的定增,定增价格为13.22元/股,该价格比3月15日定价基准日收盘价11.97元高10%,属于明显的“就高不就低”。在今年定增股份解禁前夕,上市公司停牌筹划资产重组。其8月18日的公告表示,上市公司仍就相关情况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做进一步沟通,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也仍在积极进行当中,虽然“具体方案尚未最后确定”,但在资产重组能使股价实现“乌鸡变凤凰”的紧要关头,华融1号、华融2号信托计划将手中持股出手,其实并不是明智的选择。

  8月26日,东凌粮油披露资产重组方案并复牌,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大幅上涨,27日报收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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