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场的那些事:张集馨当官成本
2017-10-31
一年五万两银的支出,即使在官位比较贵的乾隆朝,也够捐三顶道台的官帽子了。那么张集馨收入几何?按张氏自述,他每年约有六万多两银子的进项,扣除上述公务应酬与私人用度,已所剩无几。
要在官场上混碗饭吃,与上司、同僚乃至下属之间多加联谊是极为重要的事。因为权力需要用人情来维持,而人情则需要用接待来维持。这里的 人情,已不是单纯的人际交往,而是一种重要的隐权力介质;这里的接待,也不是简单的尽地主之谊,而是持有或增持权力(包括隐权力)的必要成本。
而对于那种充当不了隐权力介质的纯粹人情,张集馨其实出手并不大方,甚至有点儿吝啬。比如他给京官们送礼,舍得一掷万金,可老丈人进京 治病向他借两千两银子,他却没有答应,只送了300两,还不大乐意;在陕西当督粮道时,接待要员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来西安向他索要几头健骡、几件 狐皮袍,他都没有答应,甚至觉得老丈人一再索需, 未免不近情理 。
人情关系既然具有维持官员权力、隐权力的重要功能,那么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帝国官场会发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送礼名目,比如别敬、程敬、炭敬、冰敬、三节两寿等等。
种种名目的送礼惯例,又总称为陋规。尽管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都不会给官员规定送礼的义务,但致送陋规的官场守则无疑是所有官员心照 不宣并共同遵守的,连礼金的规格都有了约定俗成的标准。在张集馨生活的道光年间,甚至出现了由省财政部门统筹收取陋规的成例,据《清宣宗实录》记述,巡 抚、布政使与按察使衙门的幕友每年也要收受节寿陋规,由首县(省衙门驻地的知县)摊派给各州县,再由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
致送陋规方面的支出,张集馨也留下了详细的记录。他被任命为陕西督粮道时,出京之前向京官送礼辞行,共送出别敬一万七千两银子。当时他 并无积蓄,钱是向广东洋行、朋友和西洋人借来的。不过,他任督粮道一年,不但连本带利还清了借贷,还给仪征老家寄回一万多两银子,可见督粮道的权力含金量 确实非同小可。这笔权力收益当然是来自对百姓钱粮的浮收,张集馨也心中有数,因此 心每不安 。此外,张集馨记录在案的别敬还有很多,送出的礼金也是一个大数目。
张集馨37岁任知府,66岁请假回京,宦游30年,扣除中间被参革职和丁忧离任的10年,主政一方的时间达20年之久,所送出的各种 敬究竟有多少呢?据估算,张氏记录在案的数目,没有记录的三节两寿礼金按较低标准的每年一千两算,合计起来,20年来他至少送出了十万两银的规礼。
至于张集馨收受的规礼,由于他比较克制,留下的记录也较少,所以尚无法估算。不过,若说张集馨完全不收下属孝敬,也不可信,因为规 礼如果只出不入的话,张集馨只能喝西北风去,而晚年张集馨还有余钱购置田宅产业,给自己捐加顶戴花翎(捐输两次,共花去一万两银)。按当时的白银购买力折 算,十万两银值人民币1500万元。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给领导送上一千多万元,显然是毫无疑义的行贿罪了。然而在晚清官场,陋规虽陋,却也不全然是贿赂行 私。
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时,陕西的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根据张集馨的记录,林则徐每年都接受张氏五千二百两礼金,但从林则徐在道光 二十七年( 1847年 )写于陕西巡抚任上的《析产阄书》这份遗嘱性质的文书中可以看出:林则徐的田屋产业约值三万两银,是他从养廉银中抠出来购置的, 目下无现银可分 。他还告诉三个儿子: 惟念产微息薄,非俭难敷,各须慎守儒风,省啬用度。 那么张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两银(其他陕西官员致送的礼金姑且不计)到哪里去了呢?暂时没有相应的记录,不过,正如张集馨需要将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来 用于官场应酬、人情往来,林则徐为维持其权力,同样需要支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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