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朱巍:刑法的处刑还是比较高的,五年以下,严重的那可能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猥亵还有一种,还没有上升到这种刑事法律犯罪的领域,也就是治安处罚法中对这种猥亵行为有具体的规定,对猥亵行为如果触犯的话,那要承担一个拘留、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这么一个责任,所以你可以发现,他不构成犯罪的,那么用行政处罚的方式。构成犯罪的,直接上升,顶格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领域中,所以一个行为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专家表示,最终如何适用法律要根据案件具体的情节来确定,而就本案中班主任吴某对依依实施的猥亵行为来看,专家认为具有多个特殊情节。
朱巍:第一个方面,是作为教师,他用强制,这种强制不一定是暴力的手段,有可能是指导的学生,自己带的学生,用这种非暴力的手段去强制一个在自己控制之下的一个女生,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猥亵行为,因为特殊职务的关系,我觉得应当是一个情节加重的这么一个考虑情节。另外一个,据媒体报道,这个事件出来之后,被害人实际因此患上了比较严重的精神性的疾病,这个实际也是一个应该考虑的加重的这么一个情节。
据了解,当年猥亵行为发生后,依依和父亲最终选择了报警,之后吴某被公安机关处以了十日拘留,由于对处罚不服,随后他们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但当地市区两级检察院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彭新林:检察机关作的,其实这是一个法定不起诉的处理。就是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认为他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不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呢做出的是一个法定不起诉。
就在依依以跳楼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生命的几天后,2018年6月27日,依依的父亲接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决定对他的申诉,也就是吴某涉嫌猥亵一案进行受理。
依依父亲:昨天下午,省检察院给我打过电话,说是他们正是受理了,并且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我们也知道了,并且很对不起,我们会尽快进入处理程序的。
而除此之外,2018年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也对吴某作出了进一步的处理决定,取消吴某的教师资格。
庆阳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马克锋:我们教育局于2018年6月26日再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吴取消教师资格 调出教育系统的处分决定。
而在此之前,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也曾多次对吴某进行处理,从调岗到行政降级,再到日前作出的取消其教师资格,用去了一年多的时间,对此专家表示,从更好地保护在校学生角度出发,教育系统应该对教师的这类行为一票否决,及时将其清理出教师队伍。
朱巍:对那些潜在的犯罪者,我觉得也是一个震慑,他们明白哪些行为不能做,后果是什么,他们会权衡利弊,我觉得会阻却他们的犯罪,会保护这些人,会保护这些孩子们。
彭新林:向社会上传达一种意识,这个对老师的要求,我觉得还是,就是说要遵守师德的底线和标准,遵守师德底线和标准,应该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教师对学生实施的这些个猥亵等性侵犯行为,对这个小孩一生的成长都会产生这种,带来极大的创伤,甚至会影响到以后的人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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