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是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个税起征点的第4次调整。
此前的历次调整里,2006年从1980年的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再提高到2000元,2011年进一步提至3500元并实施至今。
党中央、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改革高度重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此次修改法律,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
《?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法涉及一系列重大调整: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修改的幅度和范围都超过了以往,可以说是具有广泛深刻民生意义的重大改革。”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法律的修改使得个税向着公平、合理、高效方向迈进,体现出了鲜明的民生导向和个税人性化理念,有助于提升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获得感,“关系我国亿万纳税人钱袋子的个税法此次迎来了根本性变革。”
5000元起征点的减负考量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草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刘昆表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为《?望》新闻周刊记者分析指出,给中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阶层减负,更加公平地征税并通过个税手段来调节分配,是此次修法的两个重要目的。“这将有利于减轻个人负担,增加居民收入及其消费能力,对扩大内需甚至稳定经济增长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税收负担较重会影响中产阶层消费支出,导致消费动力不足,对经济结构转型带来负面影响。”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本刊记者表示,北上广深等一线和核心二线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面临较重的生活压力,提高个税起征点相当于增加了这一群体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也对本刊记者表示,社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较高。2011年实行3500元的起征点以来已经过去8年,随着经济的增长,民众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此次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回应了社会需求,普遍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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