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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吴,最近我身边开始玩网游的人越来越多,大家一见面通过围坐在一起打游戏这种方式寒暄着,一些玩连连看都很菜的人因为买了外挂摇身一变成了大神,肆无忌惮的向大家炫耀这份毫不费力的胜利,但也有人因为购买不明外挂而损失钱财,丢失数据。这让我想起了一个不久之前的案子。该故事由真实案例改编,意在警世他人。
近年来网络游戏火爆,但很多人升级面临着没时间、没精力的问题
这个时候,外挂软件横空出世了,只要花钱买下相关软件,电脑便可自动为玩家“打怪”升级。
历某、马某、冯某做的便是这种外挂软件的生意。
2014年,马某在射洪县太和镇租房开设游戏工作室,主营游戏装备、资源的获取与销售。
直到2015年4月,冯某参与到该游戏工作室,并以其对马某的债权入股。
2016年6月,历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马某,三人商量后,决定由历某提供辅助程序,由马某经营的游戏工作室负责游戏的挂机。
至此,历某、马某、冯某的生意也开了挂似地一路走俏。
三技术宅男历某、马某和冯某通过编写网游外挂软件,帮不少游戏迷“开挂”升级,获利145万
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马某、历某、冯某利用编写的网游外挂软件,为大量游戏玩家提供自动实现游戏升级的服务 ,共获取人民币1451565.33元。
扣除人工工资、电费、宽带费等,历某分得人民币654601元,马某、冯某则平分人民币471742.89元。
由于外挂软件的编写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因此他们外挂软件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中的传输数据均是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获取而来的,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与此同时,外挂软件的开发,也对相关游戏的货币体系,游戏整体系统的平衡性、公平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经审理查明,历某与马某是主犯,冯某系从犯。
鉴于三人均系初犯,且积极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较好,最终射洪县法院决定,分别判处历某、马某、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四年、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5万元、3万元;违法所得款1126343.89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并上缴国库。
小吴想说,以这种游戏方式的月入百万,副作用就是已经构成非法犯罪,并且影响整个游戏网络系统的平衡。
提醒大家,公平游戏,不使用外挂是每一个网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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