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晚期贪腐的那些事

2017-10-31

按明初的规定,凡是为政府代养马匹的马户,国家要半免或全免其赋税,并划给相应的草场,但后来也成了一纸空文。晚明时期,养马户也只剩下了义务而没有丝毫的权利。更要命的是,凡马户代养的马匹及所生马驹,以及国家临时交付寄养的马匹,一旦死亡,马户须无条件赔偿。太仆寺及其下属机构的官员们,负责为这些马匹进行印烙和点验??显然,国家法律给予了他们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据当时的文献记载,养马之费什一,为马而费者恒什九,如果养马本身需要10两银子,那么为了让马通过验收而向官员行贿的钱至少得90两。也就是说,晚明时期马户的负担,相当于朱元璋时期的10倍。

驿传和马政的主要压榨对象是农民,而没有土地的市民也不见得轻松。

火甲是一种由城市民众负担的负责消防和治安的差役。每座城市每天必须有数人轮值,自备锣鼓灯笼等物,选出一名总甲,在其带领下沿街巡逻,负责夜间的治安和消防等事宜,约略相当于今天的联防队。不过,这实际上乃不折不扣的苦差事。首先,政府需要采买各种物品,一般都要打到这些更夫身上,称之为纸笔灯烛钱。在南北两京,夜间巡逻的锦衣卫每晚的夜宵,也由更夫们负责提供,若招待不周,非打即骂,害甚于资,贫民苦之。而一旦遇到命案,长时间不结案,总甲交不了差,只得求爷爷告奶奶地奔走于各个衙门,又免不了得上下使钱。

然而与铺行相比,火甲的痛苦还算轻得多了。按明初规定,全国的商户都有向政府提供各种物品的义务。当然,商户向政府供货,政府也必须付费。具体做法是,一个地方的商户,按规模分为各种等级,或一年一轮,或一月一轮,轮番充任当行买办??替国家采购。在今天,这是一项很有油水的差事,不过在明朝,尤其是晚明,商户们无不将其视为畏途。

首先是需要通过当行买办采购物资的政府各部门,以及为皇室提供服务的内廷,几乎都采取先由当行买办按政府提供的清单购买交付,以后再结账的方式??但所谓的结账,运气好的商户,拖上三五年,或许会得到一半或1/3的货款;运气不好的话,就可能成为一笔坏账,自掏腰包替政府买单。其次,更令商户头痛的是,即便你一开始就不准备把货款收回来,事情也没这么简单??送交政府的物资,公务员们还得进行一番装模作样的验收。一旦没有行贿,再上等的商品也会被判定为不中程,即不合格。一旦判为不合格,商品原物退回还是其次,重要的是,商户轻则会遭一顿暴打,重则被扔进大牢。在有资格向民间征调物资的各部门中,最为狠毒的当推皇帝身边的工作人员??内廷太监。

在这种无所不用其极的敲诈之下,一旦不幸轮值出任当行买办,也就离家破人亡不远了。为此,大学士高拱在给皇上的奏折中感慨地写道:有素称数万之家而至于卖子女者,有房屋盈街拆毁一空者,有潜身于此复逃躲于彼者,有散之四方转徙沟壑者,有丧家无归号苦于道者,有剃发为僧者,有计无所出自缢投井而死者,而富室不复有矣。虽然高层已意识到了这种敲骨吸髓的盘剥对民众的巨大伤害,但终明一代,这些弊病不但没有根除,反而随着这个王朝末日的临近而更加丧心病狂。

可见,第一,在被竭泽而渔的民众眼里,如果国家不再是儒家所教导的圣天子治下的王道乐土,而是一个个面目可憎,语言刁横,鹭鸶腿上劈精肉的官员,当国家危难之际,你还敢指望民众共赴国难吗?第二,官员们虽然名义上是公仆,是皇上亲自选定的民之父母,但当末世来临,他们的最大功用就是使民众对这个国家更快地丧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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