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当了官的庶人有自己的俸禄,有自己的财源,他们当然也可以去购买土 地;
《汉书?食货志》说“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这即使可能有些夸大,但到了春秋末年,已有一小部分有田地钱财的富裕庶人出现,这一点当是毋庸置疑的。这些富裕的庶人除从事商业等致富外,很多可能是立有军功而当官
致富者,他们的身份既不同于领主,更不同于依附于领主的农奴,他们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自从实物地租剥削方式的出现
(这是有决定意义的),封建领主和依附它的衣奴,彼此都在向地主和农民的方向转化。
当然,井田制的彻底废除,土地买卖成为一种明确的制度,以及山此形成的全国范围的上地私有制,则是到了秦统一之后,“令黔首自实田”,才以法
令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的。“井田制度”是宗法领主封建制的经济结构中的第一块“基石”;“基
石”坍陷,它的政治结构以及意识形态结构,即领主制的全部上层建筑大厦,必然随之倾圮。尽管这个过程是缓慢的,但总的趋势却是不可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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