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知道,岳飞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军事家,但很少有人知道,岳飞还是个大地主,同时他还做过一段时间的开发商。
为什么说岳飞是大地主呢?因为岳飞活着的时候,在江西九江(过去叫江州,是岳飞家属在北宋灭亡后的长期定居地)拥有“田七顷八十八亩一角一步,地一十一顷九十六亩三角”(岳飞嫡孙岳珂编写的《鄂国金佗?编》续编卷13《户部复田宅符》)。一“顷”是100亩,一“角”是1/4亩,一“步”则是1/240亩。把上述面积单位全部换成“亩”的话,等于水田788.25亩、旱地1196.75亩,两者相加,岳飞共有1985亩土地。
需要说明的是,南宋江南亩积很大,一亩相当于现在1.2亩,岳飞的1985亩地,在今天实际上是2300多亩。
岳飞是高级将领,身兼数职,既是“神武副军都统制”,又是“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同时还是“潭州知府”,掌管着近两个省的军事防卫和部分民政,权力和待遇都是很高的。俗话说,一人有福,带挈一屋。岳飞位高权重,其家属也就基本摆脱了农耕生活,2300多亩土地是用不着他们耕种的(即使他们愿意耕种,也耕种不完),所以岳飞就把大部分田地租给佃户,每年收租上万斗(参见岳珂《愧剡录》卷15《祖宗田米直》)。
按宋朝惯例,“势家名田,以千亩为限”,一户人家能拥有千亩土地,就已经是很惊人的“势家”了,岳飞一家光对外出租的土地就远在千亩以上,所以称他为大地主是决不为过的。
现在一说“大地主”,往往带有贬义,似乎他们都喜欢掠夺和剥削,都像黄世仁一样富而不仁,其实不然,以岳飞这个地主为例,他的财产来源就非常清白,一部分来自丰厚的薪水,一部分来自商业经营。
先说薪水。宋朝实行高薪养廉,越是级别高的官员,薪水越是惊人的丰厚,到了南宋初年,朝廷一方面要抵抗金兵的进攻,一方面还要应付农民的暴动,为了保证武将们不至于阵前反水,给各大将领的待遇更是高得吓人。岳飞每月除有200贯的基本工资外,还有“添支钱”(岗位津贴)、“公使钱”(特别费)、“薪炭钱”(取暖费)、“餐钱”(伙食费)、“月粮”(粮食补贴)、“职田”(政府划拨给官员,可以直接收租以补充俸禄的耕地)等补贴,所有薪水加起来,每月在6000贯以上。当时江南米价3贯一石(参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9《绍兴二年十月》),按宋朝一石米重50公斤计算,一贯的购买力至少相当于现在80块钱,岳飞每月工资加福利6000贯以上,折合人民币约48万元!
再说商业经营。绍兴十年,岳飞在九江市中心“造到房廊三十八间,每日收到赁屋钱一贯四百三十文”(《宋会要辑稿》)。“房廊”指临街的商铺,“赁屋钱”就是房租。也就是说,岳飞开发了38间商铺,他把这些商铺租出去,平均每天有1430文的租金收入。
前面说过,岳飞拥有两千多亩耕地,并将其中大半租给佃户耕种,每年收租上万斗,这其实也是一种经营之道,而且是古代中国士大夫们最常采用的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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