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弹飞了16年,美国最高院终于在数字经济时代补上了一剂税!以后还能愉快地海淘吗?
2018-6-25
2018年6月21日,美国最高院在South Dakota vs. Wayfair案中以5:4票推翻了Quill v. North Dakota案中确认的规则,认为南达科他州有权要求零售商就向该州进行的商品和服务销售代征销售税(sale tax),即使零售商在该州没有物理存在(physical presence)。判决公布后,eBay、Wayfair等电商概念股票应声下跌。
一、了解争议的前世今生,推翻的判决说了啥?
故事要从1992年的Quill案说起。美国的销售税是州税,在各州财政中占比很大(一般在三分之一),因此各州对销售税的征收十分上心。
Quill是一家特拉华成立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办公用品销售。其在北达科他州没有任何人员和场所,主要依靠宣传手册、电话营销等方式向客户推销商品,随后通过第三方物流的方式交付货物。
在传统交易中,销售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销售行为,只是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各州立法略有差异。有些是销售者,有些是买家但由销售者代征。无论是哪种情况,邮寄交易都基本逃避了买家所在州的税收监管。尽管各州税法规定,买家也往往有兜底的缴纳义务。但由于核查难度大,实践中纳税遵从率很低。
逃避了销售税征收,商品价格自然就有了优势,这是Quill公司的致胜法宝。北达科他州税务局终于坐不住了,有一天找上门来,要求其补交过去三年应当代征而没有代征的销售税。Quill公司自然不乐意,案子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
最后最高法院判决,除非州外销售者在本州有联结(Nexus)??即物理存在,否则本州不能要求其代征或者向其征收销售税。而所谓物理存在,主要指销售者在当地有人员(雇员、服务人员、第三方销售和服务机构)或者财产(存货、办公室、仓库)的临时或者长期存在。
该判决对于实体零售商和各州政府而言,是一记重击,但也开启了亚马逊等网上电商发展的黄金发展期。这段时间,各州政府也没有死心,在最高法院判决的规则框架下创新发展了很多确认“物理存在”的方式,扩张销售税的管辖范围。
比如,2008年纽约州增加了点击联结规则(click-through nexus)。根据该规则,外州的销售者其销售行为如果是通过本州居民所持有的网站推荐或者跳转完成的,那么视为存在物理存在。随后各州纷纷效仿。
(这种操作,有点像我们税务律师的日常工作……)
二、解铃还须系铃人,最高法自打脸助力税收公平
距离Quill案已经十六年,商业模式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用沧海桑田形容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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