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叛党代价介绍

2017-9-26

“钦定逆案”计分七等罪名开列逆案官员210人,阮大铖入“结交近侍又次等”,即第五等论罪,“坐徒三年纳赎为民”。《明史》中“钦定逆案”分几等定罪有些乱,“阉党传”说是七等,“韩炉传”又称“罪分六等”。到底是六等还是七等,意思是一样的,就是魏党中的元老派到底是给个特等奖,还是定个一等奖的问题。如果是“特等奖”单设,剩下的自然就是六等。对阮大铖来说,无论是四等还是五等,效果也是一样的,反正官是当不成了。

但阮大铖的这个罪名,委实有点怪。“阴行赞导”,这个词显得很冷僻。大家比较熟知的近义词,便叫“莫须有”,著作权归属秦桧老丞相。据说“莫须有”的释义很复杂,李敖先生认为它是宋代的方言,正确的断句应该是“莫须,有!”相当于普通话中的“等等看,会有的”,相当于官场用语“研究研究,肯定有的!”秦丞相也是文化人出身,一出口都是经典语言,后世能赶超他,估计只有东林新创的“阴行赞导”了。“赞导”就是帮忙的意思, “阴行”表示一种神不知鬼不觉的状态。“阴行赞导”能入罪,真是法理上的重大飞跃。

当初,东林党与魏党之间开战,幸灾乐祸地去看,应该有得血拼,僵持几年拿不下对方完全可能。结果,一个知识精英政党被一个残疾人政党收拾得体无完肤,应该也是大大出乎阮大铖及常人的判断。但阮大铖的一些泄愤之语,并不等于在东林再次得势后将其扫进“逆案”的罪证。所以,顾诚在《南明史》中有相关较为公允的评点:“平心而论,东林?复社人士门户之见极深,他们把阮大铖打成逆案很难自圆其说,比如说他谒见魏忠贤后随即行贿给魏的门子赎出名刺,就是莫须有的罪状;说他在魏忠贤得势之时即辞职还家是早已看出魏忠贤必定垮台,更站不住脚。阮大铖在魏忠贤垮台之后还看不清政局的走向,怎么能说他在天启年间就预知朱由校会短命、崇祯帝将即位?”

“阴行赞导”,不是阮大铖的错。名列逆案,阮大铖被自己的组织成功拿下,基本过程大约如斯。

撇开阮大铖的人品不论,直接上升到“逆案”高度,实在有些很冤枉。毛羽健发难,魏学濂(魏大中之子)指控,朝野之东林同仇敌忾群起而攻之,崇祯朝刚起用为光禄卿的阮大铖,闪电式地回家了,且终崇祯一朝十七年,均废斥在野。

获罪闲住的阮大铖,郁郁不得志,先后组建过“中江文社”、“群社”,颇曾以诗文会友。也正是这些文友,向后人吐槽真相。张岱在携三位友人去南京祖堂山拜访阮大铖,对他的际遇发出了“圆海被谤山居”之叹,认为他名挂“逆案”实属被“谤”。陈子龙的弟子、抗清义士夏完淳则更为直接,干脆将此称之为“奇祸”、“枉案”。他在《续幸存录》中写道:“阮圆海之意,十七年闲居草野,只欲一官,其自署门曰:‘无子一身轻,有官万事足’。当事或以贵抚或豫抚任之,其愿大足矣,圆海原有小人之才,且阿?亦无实指,持论太苛,酿成奇祸,不可谓非君子之过,阮之阿?,原为枉案。十七年田野,斤斤以七年合算一疏,为杨左之通王安呈秀之通忠贤,同为通内,遂犯君子之忌,若目以为阿?,乌能免其反云乎?”

夏完淳的话说得很难听,但一针见血说出了关节所在:通内便是通内,不会因为交结的太监人品好坏而改变其通内性质。在他看来,若是指阮大铖与魏忠贤来往是“阿?”,那么杨涟、左光斗等人交结王安,也一样是“阿?”。阮大铖的“七年合算”疏,无非是说了真话。到“实话实说”栏目当回嘉宾,回来就要给人劳教,也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了!

一度告假,两度辞职,最后冤案被办成铁案,阮大铖“四起四落”,刷新了官场沉浮的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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